1、本产品为个人法律费用补偿保险(维小宝)(报备文件编号:众安字[2015]485);
2、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3、本产品价格为9元、58元、128元;
4、投保人年龄需为18周岁以上;
5、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6、在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本保险产品;
7、本保险产品自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且一经生效,不得退保;
8、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法律费用扣减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率)后,按余额进行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9、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由众安保险指定法律服务机构选派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10、投保成功后,众安保险将给您提供电子保单,请您注意查收,并妥善保管;您也可以通过www.zhongan.com进行保单信息的查询和验真
11、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在保险期限内使用,逾期失效;
1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保险须知》和《保险条款》,特别是其中关于退保规则、免赔额(率)以及保险条款的“不可获赔偿的情形”部分的约定;
13、如您需进行法律咨询保险产品其他相关事宜,请拨打1010-9955进行处理。
14. 免责条款: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