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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凌晨2点坠楼身亡,家属索赔130万!法院这么判

2021-06-18.热点观察室

一个凌晨,在温州一户人家做住家保姆的蔚某从雇主家阳台坠楼身亡。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刘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30万余元。 近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日常工作是照顾1岁多女孩,凌晨两点多坠楼时并未在工作 


意外发生在2020年11月24日凌晨,乐清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路边躺着一个女子,地上流了很多血。等民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女子已经身亡。 


后经确认,坠楼身亡的正是年近50的湖北人蔚某,在刘某夫妇家当保姆4年了。 


庭审中,死者家属称,蔚某和刘某夫妇是劳务雇用关系,蔚某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蔚某长期超负荷工作,很可能是由于过度劳累才会意外坠楼的。 




刘某夫妇称,事故发生时蔚某并没有在工作,因此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其次,蔚某的日常工作就是照顾1岁多的小女儿,陪同睡觉、吃饭、走动等,工作并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务由另一位阿姨负责。 


同年12月3日,公安局根据现场走访及勘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蔚某遗体火化后,刘某夫妇支付遗体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属住宿费及向死者家属转账等共计17000元。 


蔚某坠楼原因不明,难以认定雇主对其身亡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蔚某坠楼时间为凌晨2时30分左右,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她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且根据其保姆工作内容,亦无法得出其在该时间段有从事劳务的工作习惯,因此无法认定蔚某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 


与此同时,蔚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刘某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多年,对于工作环境应较为熟悉,事发房屋亦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现蔚某坠楼原因不明,难以认定刘某夫妇对蔚某死亡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蔚某是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死亡或刘某夫妇对于其死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刘某夫妇自愿补偿原告50000元等情节,判决他们补偿死者家属50000元,并驳回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建议给雇用的劳务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黄金苹律师表示,如果劳务者是在劳务工作中受伤乃至身亡的,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黄律师建议,雇主最好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聘请劳务者,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私人雇请劳务者最好能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做好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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